願人尊神的名為聖 靈修經文利未記廿四10-17

2023-07-20
05:52
comments
No Rating

Available Platforms

iconiconiconicon

Description

52靈修經文利未記廿四10-17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,他父親是埃及人,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。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。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,並且咒詛,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。(他母親名叫示羅密,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。)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,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。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「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。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;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。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咒詛神的,必擔當他的罪。那褻瀆耶和華名的,必被治死;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。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,必被治死。
 
本章開頭的地方說到大祭司每日和每週的事奉,就是讓聖所裡面的燈常點著,以及替換聖所裡面的陳設餅,這是大祭司的職責,是神託付他維護的聖物。10-17節是神的僕人要維護的第三件聖物,就是神的聖名。本段經文以一則敘事來說明祭司要如何維護神的聖名,一位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與另一位以色列人爭鬥,那人褻瀆神的聖名。利未記的作者沒有提供詳細的細節,讓我們知道那人如何褻瀆神的聖名,但是那人已經明顯觸犯「不可妄稱神的名」的誡命;那人並且咒詛神,這是極嚴重的罪。作者說明那人的母親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,不是虛構的人物,她的先生是埃及人,跟著以色列人一起離開埃及。摩西一時之間不知道要如何處治那人,於是把他暫時關在監牢裡,請示上主作出判決。上主曉諭摩西,要把那人帶到營外,叫見證人將手放在那人頭上,全會眾要用石頭將那人打死。上主指示摩西,當曉諭會眾,凡咒詛神的,就是褻瀆上主的名,無論他是以色列人,或是寄居的,必被治死,總要用石頭將咒詛神的人打死。
 
默想與禱告:在我還不是基督徒的時候,有人向我傳福音,我以褻瀆神的聖名的方式拒絕福音,求主赦免我的罪。我們信主後,雖然不致於咒詛神,是否在不自覺的情況下,說出褻瀆神的聖名的話?若是從不可妄稱神的名來看,我們確實極有可能在不自覺的情況下,說出褻瀆神的聖名的話。有一次參加一個聚會,一位弟兄見到我第一句話:「哈利路亞」剛開始以為他是要表達讚美神,我們能夠聚在一起敬拜神,是上帝的恩典,神是應當稱頌的。但是,之後發現那位弟兄姐好像把「哈利路亞」掛在嘴邊,動不動就說「哈利路亞」,好像成為他的口頭禪。我就開始思想這樣作妥當嗎?雖然有可能只是極小的事,但是,這樣作會不會已經觸犯「不可妄稱神的名」的誡命?褻瀆神的聖名不一定是咒詛上帝,凡是沒有尊神的名為聖,極有可能褻瀆神的聖名。以色列人不敢任意說出上主的名,以「阿多奈」來稱呼神,文士抄寫聖經,若是抄寫到上主的聖名,會去洗手,再回來抄寫,若是抄錯了,會將那頁埋在土裡。維護神的聖名是每一位神的僕人的職責,今日的基督徒要如何維護神的聖名,不被人(包括基督徒在內)任意褻瀆神的聖名?
 
親愛的天父上帝,主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的禱告,首先提到的就是願人都尊神的名為聖,高舉神的聖名,願意降服在上帝的主權之下,承認祢是我們的神,我們是祢的子民,當敬拜祢,事奉祂。這要成為我們的禱告,是我們每日生活中要時常存記在心的,且在生活中榮耀神的聖名,讓神的聖名在世人中間被高舉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,阿們!
 
 
小額贊助支持本節目: https://open.firstory.me/user/ckgn5qa97rtqn0813ftznvx5a
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: https://open.firstory.me/user/ckgn5qa97rtqn0813ftznvx5a/comments

Comments